韵书
  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。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从耳之意。